公司文件要保存幾多年?稅局計 7 年,員工紀錄另有一條數
由 PaperMind 提供
年尾大掃除,三四年前嗰幾箱紙一次過搬落樓。過多一年,稅務局寄嚟實地審查通知,要睇返發票同收據。搵唔返嘅支出,就舉唔到證。咩都唔敢清,紙箱年年疊高,佔住你交緊租嗰啲呎數。兩邊都唔想踩中,就要知邊類文件要保存幾多年。
一句答你:香港業務紀錄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 7 年,出自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51C 條,冇合理辯解而唔做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100,000 元。有限公司多一條: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377 條同樣 7 年,但由最後一筆入帳財政年度完結之後先起計。員工嗰邊另計: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第 49A 條要最近 12 個月工資及僱傭紀錄,離職之後勞工處指引係再留 6 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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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啲文件算係「業務紀錄」?
「業務紀錄」係《稅務條例》嘅法定用語,唔止指帳簿。稅務局列明包括:記錄收款及付款嘅帳簿;核實每筆數所需嘅底單,即係憑單、銀行結單、發票、收據;資產同負債紀錄;逐日收支紀錄;債務人債權人清單同盤點資料。現金交易嘅零售業有部分寬免,毋須保存所有出售貨物嘅指定詳細紀錄,但完整購貨紀錄同每日收支紀錄要保存。
「7 年」由邊日起計?稅局同公司條例計法唔同
稅務局:由交易日期起計。《公司條例》第 377 條由最後一筆入帳財政年度完結之後先數 7 年。12 月 31 日埋數,一月做嗰單,稅務局角度留到 7 年後嘅一月就夠,公司條例角度由嗰年年結先數,夾埋計接近 8 年。年結日唔同,呢個數就唔同。
一張表睇曬:香港公司文件保存年期一覽
| 文件類別 | 留幾耐 | 幾時起計 | 出自邊條法例/邊個部門 |
|---|---|---|---|
| 帳簿、發票、收據、銀行結單等業務紀錄 | 最少 7 年 | 交易日期 | 稅務局,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51C 條 |
| 有限公司會計紀錄 | 7 年 | 最後一筆入帳所屬財政年度完結之後 | 公司註冊處,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377 條 |
| 在職僱員工資及僱傭紀錄 | 最近 12 個月 | 由當日起回溯 12 個月 | 勞工處,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第 49A 條 |
| 離職僱員工資及僱傭紀錄 | 6 個月 | 唔再受僱嗰日 | 勞工處指引,配合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第 49A 條 |
| 最長年期 | 接近 8 年 | 12 月年結公司,年頭做嗰單 | 公司註冊處,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377 條 |
揀邊個
三個箱分法:七年箱、在職箱、可以清嗰堆
七年箱:同交易有關嘅紙,一個財政年度一個快勞,脊面寫實年度。位置一開始要留定。散紙用快勞鐵穿實,唔好靠萬字夾。等緊埋數用紙質文件套按月份分開。
在職箱:工資及僱傭紀錄係滾動嘅 12 個月加離職後 6 個月,呢箱按員工分,走咗嗰位搬入「等六個月」嗰格。
可以清嗰堆:過咗年期又冇其他理由要留嘅副本、影印件、草稿。有限公司嗰邊,董事冇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會計紀錄保存足 7 年,罰款上限港幣 300,000 元。落手前對一次年期表,有懷疑問返會計師或者稅務代表。
七年好長,濕度係第一個變數:香港天文台 1991 至 2020 年平均值,三月相對濕度 82%,四月 83%。點揀封面材質同點擺櫃,喺快勞買 F4 定 A4嗰篇講過,呢度只講三件事:紙箱唔好直接擺地台,唔好貼住外牆或者冷氣槽下面,薄身易磨蝕嘅單據套入文件保護套再入快勞。
掃描咗做電子檔,紙本正本可唔可以掉?
稅務局有明文:用 CD、DVD 光碟或者 USB 儲存裝置保存正本影像,可以取代紙本正本,亦唔需要事先申請。條件包括:掃描、儲存同銷毀正本要由納稅人機構內一位負責人執行或者監督;影像完整未改過;隨時顯示得出可閱讀嘅形式。稅務局刊物仲有檔案格式同存取要求,落手之前對一次原文。
年期同罰款金額截至 2026 年 9 月查閱,以官方公布為準:稅務局保存業務紀錄、公司註冊處《公司條例》第 9 部條文、勞工處保存工資及僱傭紀錄。個別公司情況有差異,問返會計師或者稅務代表最穩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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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Q:公司文件要保存幾多年?
A:香港業務紀錄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 7 年,出自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51C 條。有限公司會計紀錄同樣 7 年,但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377 條由財政年度完結先起計。工資及僱傭紀錄要留最近 12 個月,離職之後勞工處指引係再留 6 個月。
Q:香港公司嘅發票同收據要保留幾多年?
A:香港發票同收據同帳簿一樣,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 7 年。稅務局將憑單、銀行結單、發票、收據列為核實帳簿所需嘅底單,出自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51C 條。
Q:業務紀錄嘅 7 年保存期由邊日開始計?
A:稅務局嗰邊由交易日期起計,《公司條例》嗰邊由最後一筆入帳所屬財政年度完結之後起計。12 月年結嘅公司,年頭做嗰單夾埋兩條計可以留到接近 8 年;年結日唔同,呢個數就唔同。
Q:掃描咗做電子檔,紙本正本可唔可以掉?
A:可以,但要有程序。稅務局接受用 CD、DVD 光碟或者 USB 儲存裝置保存正本影像取代紙本正本,亦唔需要事先申請,前提係掃描、儲存同銷毀由機構內一位負責人執行或者監督,影像完整未改過,隨時顯示得出可閱讀嘅形式。
Q:員工離職之後,佢份工資及僱傭紀錄仲要留幾耐?
A:僱員唔再受僱之後,勞工處指引係紀錄要再留 6 個月。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第 49A 條要求保存每名僱員最近 12 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,冇按規定保存,同一條例第 63D 條訂明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 10,000 元。
Q:唔保存業務紀錄,最重會點?
A:稅務局寫明,冇合理辯解而唔遵從保存規定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100,000 元。有限公司嗰邊,董事冇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會計紀錄按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377 條保存,罰款上限港幣 300,000 元,屬故意者可加監禁 12 個月。同一條文亦有免責辯護: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有稱職可靠嘅人負責,而嗰人有能力履行。實際點處理睇個別情況。



